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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茂再被实施市场禁入 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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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在圈里人缘极好的明星基金经理许春茂终于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继许春茂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之后,证监会昨天挂出通知,做出了许春茂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处理决定。

  证监会认为,许春茂违反了《基金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许春茂在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期间的行为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已对许春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许春茂违法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均十分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许春茂为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从几年前的唐建、王黎敏、张野案到刘海、韩刚、涂强案,再到最近的李旭利、许春茂、黄林案,监管机构对老鼠仓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未来监管机构还将对基金业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持续加强监管。

  >>案情回放

  经证监会查明,许春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许春茂在任职光大保德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未公开信息,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张某操作华泰证券上海康定路营业部史某、王某等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

  其中,史某账户交易涉及深发展A等股票110只,王某账户交易涉及中集集团等股票52只。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作出规定后,史某账户继续交易直至2010年4月许春茂从光大保德信离职,涉及中兴通讯等股票。(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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