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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黄金交易所仅保留2家 上海金交所和上海期交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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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证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设立黄金交易所或在其他交易场所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等相关活动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正在筹建的,应一律终止相关设立活动;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止开办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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