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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元旦终止城市道路"四自"费 统缴费这样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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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12月27日讯 从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将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政策。今天下午,记者从杭州市建委获悉,杭州市统缴费退费细则出台。

  按照今天公布的《关于办理城市“四自”道路统缴通行费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杭州市车辆统缴通行费缴费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下同)车辆,可办理退费;车辆统缴通行费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根据车主自己意愿,可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

  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从2012年1月4日开始,至2月29日;办理退费手续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主城区车辆车主可到杭州银行市区各经办网点、市交警车辆各检测站、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等地方办理具体手续;萧山、余杭车辆须分别到萧山、余杭各网点办理,其他车辆参照《通知》具体细则。

  就统缴费退费政策中一些百姓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副处长宋碧芸。

  退费如何计算?

  对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按15元/月·吨标准退费,并按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2.75%)。计算公式为:退费额=15×(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0年1月+1)×缴费吨位+利息。

  对缴费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统缴通行费,若车主不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再按40元/月·吨标准退费,计算公式为:退费额=40×(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2年1月+1)×缴费吨位;若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40元/月·吨标准的统缴费部分不再退还。

  退费需要哪些证件?

  个人车辆办理退费时,需要车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统缴费缴费收据原件等。

  单位车辆办理退费时,需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统缴费缴费收据退费联、统缴卡;统一收款收据。

  如果车主遗失缴费凭证,在其他退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由车主确认“缴费凭证遗失具结书”(单位车辆由单位经办人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证明)后,才可办理退费。

  今后怎么出行最划算?

  车辆如果不走绕城高速公路,经常从城西到下沙的车主,可选择上德立交-德胜高架-德胜东路面快速路等道路,也可以选择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西路-艮山东路等道路,以及留石路-石桥路-石德立交-德胜东地面快速路等道路;经常行驶临平-老余杭间的车主,目前可选择绕城周边道路有东西大道,或者选择文一西路-古墩路-留石路-世纪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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