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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规范土地流转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1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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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规范土地流转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8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强调,认真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服务。

  报告建议,认真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频繁调地行为。少数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没有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的地方,要加快工作进度。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为契机,解决地证不符、四至不清、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土地承包由合同管理向物权化管理转变探索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补助,尽早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另外,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增加的土地,应当承包给农民,用于农业生产。

  报告指出,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规模化、集约化,农民进城打工后,在农村的承包地也需要流转出去。这是当前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土地流转,逐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发育,引导土地流转、林地流转规范有序开展。尽快出台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流转各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要求耕地用途不变,不允许土地撂荒,建立对租地企业的农业、林业经营能力资格审核制度及流转价格动态增长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流转收益。

  今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湖南、安徽、吉林、河北、山东、甘肃六省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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