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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统一城乡救助条件 城乡低收入标准调至740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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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起,本市将在全国率先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新标准具体为家庭月人均740元,这意味着本市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认定条件的统一。“十二五”时期,全市还将建立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

  市民政局昨天称,继2011年两次上调社会救助标准后,本市根据食品、水、电、燃煤(气)等价格上涨情况,将于2012年1月1日再次上调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均上调为家庭月人均740元。

  按照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3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130%,13个区县的平均标准为442元。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后,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高了9元,而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则提高了298元,增长幅度为67.4%,是本市社会救助标准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低收入家庭虽不能按月领取低保金,但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多个专项救助。提高标准后,将新增数万名农村居民纳入低收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实习记者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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