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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六项社保待遇联动上调 元旦起执行
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将从1160元调整为1260元。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宣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四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并提前兑现中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补贴。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将惠及本市265万人。
伤残津贴月增273元
2012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伤残津贴由目前的月人均2575元调整为2848元,增加273元,增幅10.6%;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534元调整为1684元,增加150元,增幅9.8%;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505元,待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2152万元左右。
本市拟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计划从人均2280元调整到2510元。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失业保险平均每档增60元
2012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60元,增长7.2%。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618元调整为678元,增加60元,增幅9.7%。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目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9.9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18亿元。
最低工资上调100元
本市将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调整为1260元,增加100元,增幅为8.6%。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3元提高到每小时1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0元提高到每小时33元。
提前兑现基础养老金补贴
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在今年1月和7月两次调整后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和250元。国务院规定,对东部省市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人群,根据试点范围分期分批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7.5元的补贴,目前本市已有8个区县60岁以上的35万人享受了中央财政补贴。其余符合享受条件的60岁以上人员需要等到明年7月才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鉴于今年物价涨幅较高,对没领取中央财政补贴的人员,包括不满60岁已领取待遇的人员,将比照中央财政每人每月27.5元的补贴标准,由区县财政从明年1月起提前兑现,此次补贴共惠及59万人,区县财政负担0.97亿元。(记者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