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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解读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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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对外开放 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解读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江国成、程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近日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新目录有哪些重大调整和变化?记者29日采访了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等部门。

  扩大对外开放 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

  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新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同时,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新目录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促进服务业发展

  根据新目录的要求,我国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差别化产业导向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为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目录将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新目录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本次目录修订过程中,首次将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注重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这位负责人说。

  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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