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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厅12月29日表示,目前广东省已确定PM2.5监测时间表,全省PM2.5监测工作将分三步实施:2012年,珠三角各市率先开展包括PM2.5和臭氧在内的六项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工作;2013年,全省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4年,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开展监测。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广东省区域大气科学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钟流举介绍,广东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珠三角先行先试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做好发布工作。在国家“新标准”发布后,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将率先进行监测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在形成常规监测能力后,也将及时对外公布监测结果;其他城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