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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余晓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农村和农业生产保持稳定的重要基础。无论现代农业如何发展,无论农业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怎样提高,都应始终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尹成杰委员亮出自己的观点。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就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问题各抒己见。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关系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陈斯喜委员结合到云南农村调研的情况说,现在土地承包确定为长期不变,目的是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是长期不变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家庭人口变化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带来的人多地少或人少地多的情况。二是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为嫁出去不可能把土地带走,嫁进去的村又不再分配土地。
“过去为了稳定承包关系,提出15年不变、30年不变,现在规定是长期不变。要稳定是对的,但现实情况变了将来怎么办?要很好地研究。”陈斯喜提出问题。
李福升代表建议国家出台有关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配套法律法规。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农民生产有积极性,主要是因为土地承包,也就是包干到户。”李福升说,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比较原则化,应该把这个原则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