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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扩大 首次覆盖民办初中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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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昨天下发通知,从明年起,本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由往年的5%-10%增至10%-12%,并首次覆盖民办初中校。为促进教育均衡,市教委还鼓励各示范高中将招生名额分配给远郊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是指把示范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校的做法。本市从2006年起推行这一措施,通过示范高中将招生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初中校,使更多学生有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此项政策施行了6年,目前大部分示范高中的分配比例都维持在8%左右,海淀区各示范校分配比例仅为5%左右。

  市教委表示,从明年起,名额分配政策将有所调整。各示范高中将把当年招生计划的10%-12%用于名额分配,并依据本地区初中校的办学情况及地域分布状况分配到初中校。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

  按照新要求,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1:1.2比例组织推荐。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凡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推荐。

  所有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在填报中招志愿时,须将拟推荐学校及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录取时依据考生成绩,采用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的方式。市教委规定,对不按标准推荐和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一经核实,在来年调减该校推荐名额,或取消推荐资格。

  同时,为扩大示范高中的辐射作用,市教委也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至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拟跨区县分配名额的学校,须通过所在区县教委与接受区县教委协商确定;接受区县教委将指标按1:1.2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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