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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汽车整车制造受限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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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删除,增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条目。

  对此,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合作室主任张建平认为:“中国整车制造能力已经很强了,无论是合资还是独资企业,整车制造生产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年产量已经达到1800万辆,排在世界前列,成为汽车生产和消费的最大市场。特别是国内自主品牌更快的成长,也使得外资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对有限,将汽车整车制造从鼓励类删除,也是考虑到鼓励国内企业更好的发展。”

  “但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相关产业发展跟国际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目前还没有商业化成功运行的案例,国内在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电池、发动机、变速箱等制造领域还属于短板。”张建平表示。

  在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看来,修订的《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从鼓励类删除,至允许类,虽然有调整,但并未明令禁止,因此对已进入中国的合资公司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同时对于新引进的外资项目仍按现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外资准入管理。

  据了解,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提高了外商投资项目准入门槛,包括要求新建乘用车项目须有配套的发动机生产,并且继续坚持对外商投资整车项目50%股比的限制,同时规范了汽车产品标识,保护和支持自主品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方面亦有调整。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张建平认为,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扩大了市场准入的同时符合更加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此外,制造业改造提升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以及提高服务业开放程度也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联,表明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改善和提升。张慧敏 蓝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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