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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债力助银企合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08: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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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兴业银行于12月29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300亿元5年期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券,银行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再度受到广泛关注。在当前信贷规模仍显紧张的形势下,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对广大小微企业以及商业银行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

  金融债的发行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许多小微企业要么求助于民间借贷,要么只能坐失商机甚至陷入经营困境。此时推出小微企业债,所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给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上是在现有货币政策基调不变的前提下,定向向小微企业增加资金供应的一种手段。小微企业专项债打通了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对于缓解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有积极作用。

  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对商业银行也有很大的吸引力。公开信息显示,目前除兴业银行外,民生银行、深发展、招商银行等5家股份制银行,以及杭州银行、重庆银行等4家城市商业银行也在抓紧筹备,预计近期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发行规模接近2000亿元,这将大幅增强银行业机构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

  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债表现出较大的热情,主要是因为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为银行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通道。当前,银行业整体信贷额度较为紧张,银行只有相对较少的信贷资金分配给小微企业。同时,银行又面临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实现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政策压力。因此,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仅使银行可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而且还不占用其信贷存量。

  同时,获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其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这对银行来讲也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政策优惠。目前,我国对于“贷存比”的监管指标是75%,分子项的扣除可以降低存贷比数值,从而使银行可以释放出更多的贷款资源。因此,这项措施可以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达到预期目的,真正实现银行与小型微型企业的互惠双赢,还有其他层面的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为保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所募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发债募集资金的流向必须进行严格审慎的监管。要特别防止这部分资金进入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的行业。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保证专项债有序发行,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资信评价标准,并且以符合产业政策、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小微企业为基础发行专项金融债。当前,尤其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构建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向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此外,还必须看到,小微企业专项债的发行机构不可能会很多,所募集的资金只能支持数量有限的小微企业。对于小微企业金融债的作用不应过分夸大。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调动商业银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普惠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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