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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资料图)
案件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厦门海关缉私局和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据悉,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经查证,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侦查工作中,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对赖昌星聘请、会见律师等依法提供条件和做出安排。
赖昌星案大事记
1999年8月
赖昌星一家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温哥华,此后,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3月
赖氏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部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
加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2年6月
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加拿大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驳回申请。此后,赖昌星开始了长达数年的上诉。
2006年5月
加方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准备被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他以头撞柱,死里逃生。
2007年4月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报告。
2009年5月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加方表示,她们是自愿回去的。
2011年7月23日
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