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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孟为)财政部网站昨天发出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
这些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河北省海蜇资源费、临床检验质控成本费、著名商标评审费等;山西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等;吉林省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草原使用管理费等,一共涉及各地253项。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2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对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进依法行政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