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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12月31日电(记者吴锺昊)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已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方向。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1年11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4950家、社员15.9万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促进下,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形势,2011年收获粮食205.28亿公斤、油料123万吨、水果350万吨、生猪3000万头、水产品223万吨,农民收入6660元、增长870元,均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此条例凸显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扶持、服务这一重点,制定了16条具体的扶持政策,同时在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开展信用合作、组建合作联社等方面实现了创新。
这一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