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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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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011年12月31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为增强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提出要求。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2011年年报披露工作。同时,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好2011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证监会表示,创业板公司应强化对核心竞争力及风险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如实披露核心竞争力及其重要变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证监会进一步表示,在讨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风险因素时,创业板公司应充分结合其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以及所从事的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对公司的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等进行讨论时,可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讨论与分析应充分解释财务数据的变动原因及其可能反映的重大趋势。证监会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关键业绩指标,并披露关于指标计算的假设、计算方法等有助于投资者理解的背景信息。引用外部资料、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应说明资料、数据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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