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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新近公布了第5次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目录将于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2011年12月3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严格履行了入世承诺,在此基础上,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在内容上有五大变化。首先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总条目473条,其中鼓励类354条、限制类80条、禁止类39条,分别比原来增加3条、减少7条、减少1条。同时,取消了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
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将鼓励类中液晶面板条目明确为6代以上。
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了机动车充电站等9项鼓励类条目。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该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遵循了四大原则,即更加注重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素质人才;严格履行入世承诺,在此基础上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与国内政策法规衔接,提高投资便利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中国指导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每隔一段时间适时进行修订。
该负责人表示,2011年是中国加入WTO十周年,中国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外商投资是中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修订目录,适时调整外资产业政策,有利于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