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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蔡家镇,两江民居公租房。 记者 崔力 摄
在去年年初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曾照芳教授在《关于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第0195号建议)中提出:公租房作为一种过渡性住房保障措施,注定租房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因此,不仅应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准入标准,而且应完善细化公租房的退出机制,避免因为公租房的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出现公租房被转租、出借、恶意骗租等各种违规现象。分好、用好公租房,建立科学的公租房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公租房准入标准,建立奖惩并重的退出模式,是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检验。
“代表的建议意见对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逐步完善公租房制度建设体系,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局派专门工作人员先后与曾照芳代表电话联系十余次,邮件沟通五次,登门拜访三次,针对建议和意见进行了全面和详细的沟通,直至取得共识。
按照人大代表关于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机制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央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介绍,我市公租房申请准入机制方面有两方面的“突破”:一是突破户籍“藩篱”。《细则》中规定只要是年满18周岁主城区有工作,无住房,不论户籍,就可申请公租房。二是放宽收入限制。《细则》中,公租房申请人规定了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针对大量群众反映的收入限制、社保证明等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及时组织研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对公租房申请政策进行了调整,扩大了保障范围,简化了申请手续。在坚持保障对象为原住民、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不变的前提下,对这三类群体放宽了收入限制;提交的申请材料调整为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公积金缴费证明“三选一”。
除了完善准入机制,我市还完善退出监督机制,确保保障对象符合规定。《细则》规定,发现申请人转租、出借、恶意骗租等行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按其承租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累计租金的2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监督管理机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设立了公租房房屋管理中心和小区管理委员会,联合负责公租房承租住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其租住资格、履行合同约定、住房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入住以后的收入和住房变化情况定期上报、动态监管,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社会市民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全市公租房自2011年2月12日接受申请以来,群众反响踊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4次摇号配租公租房共8.2万户,加上工业园区和远郊区县分配数量,全市公租房分配量已达11万套,直接惠及民众近3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