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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2日,因为不满楼盘降价,难堪购房款短期大额“蒸发”,部分在香河县购房的北京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补差价。开发商回应称:销售代理公司将少量特价房价格作为揽客噱头,整体房价降幅没有传言中那么大。
2011年12月22日,燕赵都市网(微博)(www.yzdsb.com.cn)“燕阵廊坊”上的一则网帖受到普遍关注:购买香河县“香城俪舍”房产,2011年8月份买房时六七千元一平方米,到2011年11月就降到四千多了。该小区业主多来自北京,大家认为,二三十万元的血汗钱三个月就蒸发掉了,开发商应该给个说法,退房或者补差价。
记者赶赴香河县采访时,一两百名业主正聚集在县“三位一体”矛盾协调中心,希望政府能从中调解。
据了解,这些业主有的购买了一期房,已到交房的日子,开发商要求交齐契税、物业费、装修押金后方可看房,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与规划问题,拒绝收房。购买二期房的业主反映,他们购房时都是六七千元一平方米,当年8月份到达最高值,“香城俪舍”的房价当年9月份开始滑落,进入当年11月份,竟打出4300元的销售口号,三个月降幅高达30%,他们的购房款蒸发了二三十万元!购房者多为“刚性需房”的“80后”,花的都是血汗钱,甚至是祖孙三代的积蓄,还有银行贷款,房价如此暴跌令人实在难以承受。
对此,“香城俪舍”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业主如果对房屋质量有异议,应由质监部门进行鉴定,视情况进行整修,会达到合格要求。至于4300元的房价,仅是一套全价优惠房的价格,是销售代理公司以此为噱头吸引顾客。根据市场行情与房产政策,“香城俪舍”整体房价下降13%左右,低于国内一些房产公司15%的降幅,没有所传的30%降幅,应在业主的心理承受范围之内。
面对北京业主退房、补差价的诉求,香河县“三位一体”矛盾调解中心成立了由县住建局、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力求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让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工作组也张贴通知称:房屋买卖是商业行为,双方签署合同后,相关权益即受法律保护,如果调解无效,上访人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