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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措施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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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月3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福州市出台了多项措施加以规范。

  福州市规定,在招投标中,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内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部分内容无效而影响资格预审正常进行或影响预审结果的,应重新预审或招标;影响招投标正常进行或评标结果的,须重新招标。

  福州市要求,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文件中违法设置限制性投标资格附加条件,符合规定的专业承包工程及监理、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可设置一项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须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交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安排表;评标前,应制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表,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福州市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一个年度内被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或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参加福州市依法须公开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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