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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月3日电(记者钱荣)济南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文件,将通过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孤儿医疗救助经费和教育保障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根据济南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自2012年1月起,济南社会散居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1120元,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410元。以上所需经费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外,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
同时,济南市还要求,对政策范围内的孤儿住院和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公安等部门接到弃婴、弃儿(疑似)后,按照“先救治,再收养”的救助原则,及时送至就近医院进行体检或救治,并与当地民政部门及时联系,办理交接手续,所需体检、救治费用由儿童福利机构解决,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此外,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所需费用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孤儿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