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新华网济南1月3日电(记者钱荣)济南市政府日前出台《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以优惠政策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以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根据规定,2012—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将按规定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非商业经营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可按不高于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建商业经营面积,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同时,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照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设置广告位。
针对城市土地供应紧张和价格高企的现状,济南市鼓励利用地下空间、结合人防工程和园林绿地建设公共停车场,规定在保泉评估的基础上,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按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地下);同时鼓励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已建建筑在安全、消防评估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楼顶加建等形式改(扩)建公共停车场;此外,新规定还鼓励住宅小区增加停车泊位,明确“单位或个人在住宅小区条件允许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扩建停车场。”以解决住宅小区内停车需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