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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本次修订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内部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委员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时的回避情形作了增补和明确。
据了解,为防范利益冲突,本次修订对委员买卖股票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中国证监会聘任后,应当如实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清理卖出。因故不能清理卖出的,可以提出申请锁定证券账户;聘期结束可以提出申请解禁证券账户。
同时,本次修订对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时的回避情形作了进一步的增补和明确。审核工作制衡机制方面,本次修订建立了并购重组委会后申诉机制,赋予了并购重组申请人异议权;增强对并购重组委的外部制约。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