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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新准则将出 “复制粘贴”行不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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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1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大刀阔斧地对现有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准则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将不必要的格式要求以及繁冗无效的信息披露删除掉,而对于投资者关注的重要的非财务信息则要求加大披露力度。某券商研究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前上市公司年报中很多信息披露只要“复制粘贴”就可以了,而以后再用这种手段可能就行不通了。

  大力加强非财务信息披露

  “投资者反映上市公司年报摘要信息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足,过于冗长”是《意见稿》出台的重要原因,而这份只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意见稿》的特点是“一增一减”——增加了年报披露内容,结构更合理,措词更严谨;同时参考季报披露准则,对年报摘要进行重大调整,极大简化。

  有意思的是,之前要求年报印刷文本采用良好纸张,且规定了纸张大小以及在报纸上刊登的字号和行距等格式,这些条款在《意见稿》中均被删除掉,原先对监事会报告的长篇要求也不见踪影。

  某券商研究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个新的准则就是减少了规定披露,让上市公司可以更自由地披露。但同时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这点挺好的,也很重要。以前年报中的很多内容都可以复制粘贴,现在加大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就不能搞复制粘贴了。”

  《意见稿》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报告期主要产品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市场占有率等信息。此外经过调查,《意见稿》对市场关注的焦点做了重点规范,其中包括要求披露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及央企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和公司环保、安全生产等社会责任方面的报告等等。

  独立董事履职被重点“监控”

  知名证券律师宋一欣也表示,《意见稿》一方面加大了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另一方面,加强对非财务信息的及时披露也很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年报披露准则特别突出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求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披露要非常详细,这与原准则中简单几句话带过完全不同,《意见稿》要求单独披露每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的履职情况,包括参会次数、方式、提出异议的事项内容和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的说明,还包括独立董事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内审部门和会计师等的沟通情况以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及意见类型列表。

  但也有市场人士表示,尽管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披露进行了详细要求,但这能否改变部分独立董事只签字不监督的“应声虫”角色,还有待观察。

  此外,为落实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意见稿》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作为专门一节设置,内容包括内控制度的建设及依据、内控的缺陷及整改计划以及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和处理结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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