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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猫狗肉”的法律困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0: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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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说。(1月26日《重庆晚报》)

  其实,中国人食猫肉仅仅只是极少数人的行为,而吃狗肉,除了诱捕行为所致外,绝大多数也不是吃宠物狗,而是“肉用狗”,这是首先应该厘清的。笔者注意到,在新闻留言上,是一连串的反对声音,不必指责反对者都是文明社会中不可理喻的野蛮人,更不必以为支持禁食猫狗肉者就是道德高尚的君子,君不见,希特勒不也是一个近乎素食主义者吗?他文明吗?实际上,没人反对“反虐待动物”,值得商榷的是以西方风俗习惯作为文明标准、视“文明冲突”而不顾的立法的思路,这将是立法禁食猫狗肉的最大法律困境。

  法律反映的是最基本的道德,立法者认为猫狗都是宠物,是人类的朋友甚至是伴侣,所以不应该食用。换言之,吃猫狗肉是不道德的,吃猪牛羊肉并非不道德或者和道德无关。这样的道德价值观岂非建立在部分人的喜好基础上?世界上固然有很多人视猫狗为宠物伴侣,但同样也有很多人视牛、鸽子为朋友和伴侣,是不是接着应该禁食牛肉、鸽肉?更何况,牛是吃苦耐劳的象征,在中国一些农村,牛的重要性几乎和人的生命相当,而鸽子是和平的象征,在禁食的迫切性上,猫狗和牛鸽比较,难说孰轻孰重。笔者实在看不出只禁食猫狗肉,却不禁食牛肉鸽肉;只保护猫狗免于屠宰的权利,却不同样保护牛、鸽免于屠宰的法律逻辑和道德基础何在。

  中国人有食用狗肉的习惯,而美国人将食用狗肉视作残忍行为,这仅仅只是一种“文明冲突”而已,而且这种“文明冲突”背后还存在着偏见:美国人以为中国人吃的是京巴狗、牧羊犬之类。“文明冲突”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美国人在饮食方面的价值观就一定比我们高尚,也不意味着他们的任何饮食习惯都是我们学习的标准。美国人餐桌上的美味鹅肝酱,是通过残忍的填塞食物的方式,让鹅在畸形生存状态下生长,为何美国不禁止食用鹅肝酱?西班牙的斗牛要多残忍有多残忍,然而这种娱乐方式却成为凸显斗牛士精神的“文明表演”为西方人津津乐道,由此可知,以西方人的风俗习惯作为文明标准,而丝毫不顾及中国人的生存现状及饮食习惯,是很容易出问题的,即便强力推动法律的制定,在执行上,也会导致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对于西方好的东西,我们要学习,对于仅仅只是风俗习惯的东西,我们没有必要强制学习,笔者所列举西方风俗习惯中让中国人难以接受的方方面面,并不是说因为西方人也有错误的习惯,所以我们就有了维护陋习的理由,问题关键在于,什么是陋习?什么又仅仅只是饮食习惯?一种文明是不是要尊重另一种文明并非与普世价值相悖的风俗习惯?不吃猫狗肉是一种普世价值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由中国农民尊重牛,也可以得出不食用牛肉也是普世价值的结论。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法律应该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应该禁止的是中国饮食文化中的种种“暴力”行为,比如活体取羔羊等,而不是仓促上马宣布中国人没有食用猫狗肉的权利。

  要解决禁食猫狗肉的法律困境,我以为唯一的办法是将猫狗列入“珍稀保护动物名单”,但这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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