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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规范幼儿园收费 严禁收取赞助费、建校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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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4日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本着“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提出了四大规定。

  一是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二是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

  三是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是规定了幼儿园的禁止性行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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