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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小锅炉日供热低于16小时最高罚款2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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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月4日电(记者 强勇)为节约成本,哈尔滨市一些小锅炉供热企业在燃煤质量和时间上动起了脑筋。记者4日从哈尔滨市供热办了解到,该市目前正在开展供热联合检查行动,对小锅炉每天供热低于16小时的企业,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入严寒期后,哈尔滨市关于小锅炉供热问题的投诉增多。部分供热企业一天两遍火,擅自缩短供热时间,或者锅炉虽然全天在烧,但每次添加的煤都不多,导致火候不够,居民家出现供热不达标。

  哈尔滨市供热办联合物价局、质监局等部门,对室温不达标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重点监控小锅炉供暖。按相关规定,供热企业不能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小锅炉每天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违者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监管人员深入供热企业和一线,重点监管燃煤质量、供热参数、出水温度、回水温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强化锅炉及管网设施的巡查监控。

  据悉,2011年哈尔滨市拆除主城区内分散燃煤小锅炉497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279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已经超过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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