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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十条” 死盯“可疑交易”
温州出台十条新措施,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重点针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可疑交易”监控
去年10月前后,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甚嚣尘上,一时间有关“跑路潮”和“倒闭潮”等说法不绝于耳。
温州政府部门随后打出政策“组合拳”,应对诸如企业资金链断裂或民间非法集资等引发的问题。
近日,温州又出台了《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下称《意见》)。
10条新措施引导市场
温州新近出台的《意见》,重点针对参与民间借贷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
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十条措施包括: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规范民间借贷中介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自身借贷行为;规范寄售行、旧物调剂行(店)业务经营;规范注册登记程序,严防超范围经营;规范账户结算,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激励机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健全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
旧物行不能“买卖大件”
引人关注的是,根据上述新规,温州今后将对寄售行和旧物调剂行(店)销售的商品,进行限物管理,“只能销售除汽车和房产等大件资产以外的小件商品”。
温州市政府还明确了,每个机构仅限开设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并由一家商业银行开户和协助监管。确因业务需要开设个人账户的,要登记备案,并不得进行大额现金往来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