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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并购重组委规程 委员限期处理持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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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潘敏) 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进一步增强并购重组委工作透明度,提升并购重组委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新规程明确了并购重组委委员的产生机制,并确定将公示并购重组委委员分组名单。根据新规程:“并购重组委委员分为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依次分为法律组、会计组、评估组和金融组。分组名单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

  根据新规程,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

  证监会要求,并购重组委委员接受聘任后,应当如实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清理卖出;因故不能卖出的,应当在聘任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聘任期间暂停证券交易并锁定账户的申请。

  在去年12月底,证监会解聘并购委员会委员吴建敏,这也是证监会历史上首次解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据了解,吴建敏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T圣方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申请回避,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ST圣方并构重组方案,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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