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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地球人都能感觉到600元的开瓶费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是,我们似乎并没有一个足够的法律依据来对抗商家的霸道。与其说天价开瓶费击中了消费者的钱包,不如说是击中了法律的软肋。
广州的刘先生在KTV准备打开自带的价值100多元的清酒时被索要600元开瓶费,并且不提供发票。对此,工商、物价部门均表示,KTV收取“服务费”合理,他们无权干涉。(今日《新安晚报》A13版)
100元的酒居然收600元的开瓶费,够让人惊掉下巴的了。更吓人的是,工商、物价等部门还为这样的天价收费写上了“合理”的背书。
民众自然有理由追问,用脚趾头想想都能发现不合理的事情为什么工商、物价等部门却非要给它贴上合理的标签?不过,仅仅把板子往工商、物价等部门身上招呼,也难免会冤枉了好人,或许,工商、物价等部门这个时候也是一肚子委屈。
毕竟,虽然地球人都能感觉到600元的开瓶费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是,我们似乎并没有一个足够的法律依据来对抗商家的霸道。在法律对商家的开瓶费还没能做出一个明确的合理与否的界定之前,与其说商家的天价开瓶费击中了消费者的钱包,不如说是击中了法律的软肋。
消费者对于动辄出现的开瓶费满肚子牢骚也不是一天两天,可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我们也没见到立法部门正儿八经地出台规定给消费者撑腰,相反,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应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在现实中,这被普遍解读为“只要餐馆予以明示,就可合理合法地向顾客收取开瓶费了”。在这把尚方宝剑的庇护下,商家岂有不把开瓶费进行到底之理?
事实上,对开瓶费定规定并非难于上青天。成都市曾经出台过《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明文规定餐饮企业应该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处置顾客自带酒水的相关事宜;在司法实践中,北京海淀区法院也已经将判决结果由不支持消费者转变为支持消费者。但是,这并不具有普遍意义,更无法成为外地消费者对商家的天价开瓶费说“不”的有力武器。
天价开瓶费再一次点燃了民众对于商家无视消费者利益乱收费的不满,也再一次表明对开瓶费进行必要的规范已经刻不容缓。假如任由天价开瓶费一如既往,为商家的贪婪买单的可不仅仅是商家自己的信誉,还有立法部门的责任感。(温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