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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置临时价格补贴最低标准 联动价格上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2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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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1月4日电(张乾铄 张小玲 岳佳综)广东省物价局4日宣布该省即日起设立临时价格补贴最低标准,该标准还与价格上涨联动。

  为做好广东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广东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等联合发出最新通知,并于本月1日起执行,4日向社会公布。

  新通知称,按相关条件启动联动机制后,广东省城乡低保对象、享受中国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每人领取的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5元。

  早在去年2月24日,广东省物价局就联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目前,广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按要求建立联动机制。

  此次新通知结合此前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并借鉴部分内地其他省市的做法,再次对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保障对象、启动条件、补贴标准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居民消费支出大幅增加,仅依靠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已难以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因此,广东物价部门发出新通知称,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6个月时,广东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有关程序于3个月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新通知明确,广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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