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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公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国务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温家宝总理7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督导,并按照“整改—规范—提高”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属于操作层面、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要迅速加以解决;属于体制机制或者是历史遗留性问题的,要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以及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底,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上缴、追回、归还和补拨资金143.94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规范账务处理997.09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581项;审计发现的139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1.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问题。财政部正在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切实加强代编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将代编预算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对2010年底未执行的代编预算,财政部报经国务院同意已全部作出安排;对抽查的“物资收储支出”等3个项目预算,财政部2011年已不再代编“驻艰苦及污染地区人员回国工作医药费”预算,将于2012年停止代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专家津贴”预算,并督促有关单位准确编制和执行“物资收储支出”预算。
2.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低问题。财政部在组织编制今后基建支出预算过程中,将督促发展改革委做好预算细化工作,并确保中央本级支出年初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5%。发展改革委已于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逐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3.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细化落实到省(区、市)问题。财政部正在完善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方法,拟进一步扩大提前通知地方转移支付的项目范围和资金比例,将客观条件允许的部分转移支付预算及时细化落实到相关地区,并通过加快工作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等方式,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部2011年已据实调减预算规模,并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进一步加强了保费补贴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分投资计划下达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1.扩大投资专项范围安排支出问题。发展改革委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编制以后年度投资计划时,严格按照规划申报和安排项目,防止再出现规划外安排投资的现象。
2.少数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问题。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旅游局、农业部、林业局修改完成了3个专项的“十二五”规划;会同气象局、财政部、农业部完成了5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关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方面的两个“十二五”规划,规范了相关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程序。
3.未按建设进度下达贴息补助问题。能源局正在制订《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的内容和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下达进度,并督促有关项目加快实施进度。
4.少量投资计划下达滞后问题。发展改革委今后将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有关方面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下达投资计划。
5.部分投资资金闲置问题。发展改革委加快了2011年度农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投资计划。
(三)关于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的问题。
1.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未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体系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2.以前年度结转的出口退税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财政部正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逐步清理,统筹安排使用。
3.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全面反映上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问题。财政部已要求各部门编制预算时,对上年年底结转资金情况作充分预计,并在预算编制中全面反映、统筹使用。
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未统筹安排使用问题。为满足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财政部从2011年起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了基金预算管理。
5.部分商业银行账户应予规范和清理问题。财政部已区分账户情况,分类予以清理,并撤销3个专户。
(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1.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问题。财政部正在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将其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预算未细化、部分支出专项交叉问题。财政部已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将预算编制时间提前,实现与公共预算编制基本同步,并督促和协调国资委等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申报预算建议草案,避免支出分配交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拨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问题。财政部将采取措施积极协商解决国有资本收益入库晚等制约因素,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的均衡性。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问题。财政部研究调整了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批复方式,对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支出不再以“预留待批”的方式批复给部门,而是根据征收收入情况和部门申报情况追加部门预算。同时,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当年收入当年使用”的原则分配,切实提高新增费支出预算的执行率;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审核下达预算后,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会同水利部并商发展改革委,将水利建设基金年底结转资金纳入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正在会同水利部修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完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办法,研究建立定额标准与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联动调整的机制。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支出问题。财政部将严格按照有关基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统筹安排好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同时,正在会同体育总局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合理确定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将尽快制定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基金预算支出内容,避免与公共财政预算交叉重复安排。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置不够规范问题。财政部研究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加大了对应缴收入的催缴力度。交通运输部未及时上缴的船舶港务费已缴入国库。其余问题正在整改。
(六)关于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扩大招标现场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加强进出招标现场人员及通讯工具管理、强化招投标数据管理等措施,已经制定了《记账式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现场管理与监督办法》和《记账式国债发行管理岗位工作规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周全缜密的制度体系。
2.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问题。财政部已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工作。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人民银行督促储蓄国债承销银行进一步加强销售组织工作,尽力满足投资者购买国债的需求,同时加大对国债市场的调研力度,努力提高国债发行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此外,对审计财政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情况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在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