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环保部、财政部、国税总局的年度工作会议近期密集召开,环保税被频频提及。《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环保税体系设计新方案已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上报财政部,在该方案中,碳税不再被视为环保税之下的“二氧化碳”税目,而是独立税种。财科所所长贾康对此解读道:“严格地说,环保税应该被视为一个税收体系,既包括已有税种的‘绿化’,也包括考虑要征收的碳税。”
对此,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财科所最新上报财政部的课题建议,碳税作为单独税种立法并开征,可在“十二五”中后期开征,征税对象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等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环保税、碳税两税齐征并不会影响税 率 , 因 而 不 会 导 致 企 业 税 负 过重”。未来碳税税率制定要综合二氧化碳排放量、行业利润空间等因素。
贾康也认为,在国内诸多税种中,碳税开征具有罕见的“双重红利”。一方面,把某些企业造成社会成本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因为多增加了一块税收,政府可以在宏观税负不变情况下,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水平,有利于鼓励企业更好地发挥市场活力。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王金南向记者强调,即便是可能同时被征收碳税、环保税的石化企业,如果节能减碳做得好,整体税负也可能不会增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建议,碳税应“温和征收”,开始的时候可以只是一个比较粗线条的框架,慢慢再细化。“碳排量相对于污染物排放,更是‘看不到的污染’,当务之急是确定碳排量的鉴定方法。”
据苏明透露,上述课题建议,碳税税源留在中央。“根据财科所建立的模型,从每吨二氧化碳10元的较低税率起步,税率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