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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早在去年6月份审计署就已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摸底,但地方债务整治情况并不乐观。
昨日,审计署发布《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以下简称《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债务在违规担保、违规抵押、未及时安排资金、违规使用资金、虚假出资等五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未整改完毕。
业内人士认为,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欠缺是导致地方政府整治债务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未来可通过完善法规、建立市场化债券市场等方式降低地方债务风险。
从审计署公布的结果来判断,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涉及464.75亿元债务,仅整改到位220.27亿元;1319.8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仅整改到位1017.47亿元;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问题,仅整改到位140.35亿元;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只整改到位983.23亿元。依此计算,地方债务中违规资金达到了5308.58亿元,而其中未整改到位的资金为2716.65亿元。
审计署去年6月份公布的结果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为107174.91亿元。尽管审计署明确公布债务情况,但对到底如何整治该部分债务,降低债务风险,审计署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措施。
“一直以来,对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监管方面都是我国的薄弱环节。”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王雍君分析表示,目前对地方政府担保贷款的监管法规多是地方政府自己出台,并且内容不统一,这种监管模式沦入了地方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进而导致在整改方面地方政府整治力度不大,积极性也不高。“由于无可靠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资金,如果不对此进行监管,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会带来潜在风险。”他提醒。
与此同时,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也提出预警表示,目前我国的地方债务规模没有继续扩大趋势,风险依然在可控范围内,但在2016-2017年间,地方政府将迎来还债集中爆发期。
事实上,在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在去年,中央已经允许上海、浙江、广州、深圳等四个地区进行自行发债。
不过,王雍君指出,单靠现阶段推广的自行发债模式,并不能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未来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市场的债券市场,在这个机制下,有公平的评级机构对政府发行的债券信誉、收益等进行评级,并由非政府控制的实体,比如个人、企业家来购买债券,届时,债券的购买者将会慎重地考虑所购买债券的收益问题,债券发行者也将慎重考虑自己债券所投资的领域,以避免出现亏损,通过这种模式,债务风险将会降低。”
霍肖桦建议,控制地方债务风险,一方面,需要从当地政府的管控开始,应当杜绝地方政府盲目的举债扩张,防止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及自身的财政实力以及经济发展现状,超前透支政府财政;另外,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融资平台,以保证地方政府融资透明、可控,以避免和控制地方债务规模无限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