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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协委员:大建公租房才是真保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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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真正有居住困难而自身又无能力解决的广州市民,能享受到住房保障这一市民待遇呢?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将在政协会议上提交有关公租房的提案。他表示,广州应该全力建设公共租赁房,停建停售政府财政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依法限制已售经适房和限价房的转手交易,“对于住房保障问题,政府在理念上要认识到,政府的责任就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房产证’。” 

  曹志伟所在的广州新城市投资集团涉及房地产,去年他也提交了关于保障房的提案。他介绍,广州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一直都走在全国前列,近几年已建设超过八万套保障性住房,今年进一步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他表示,目前已建已分配的带产权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真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却买不起,但又有人开着车,背着LV包去买;买后非自住,而是出租予他人,待五年后就转手谋利交易,赚取差价。”“可见带产权性质且又可以转让的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均存在谋取利益的空间,这是因为计划体制下建造定向销售的货品流转到商品市场中,就会产生差价。”

  他提出,提供公共租赁房是目前住房保障的最佳方法,建设和提供公共租赁房可以首先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他们最关心的不是房产证,因为根本买不起,他们需要的也不是有多功能配套、270°飘窗、豪华住宅大堂等形象工程的保障房,而是厨厕阳台齐全的装饰简朴的套间即可,以一房一厅和二房一厅的中小户型为主,面积控制在30~60㎡,针对刚毕业大学生和行业工人的,还可以采用集体宿舍的形式,最好是物业管理和维护成本低廉的。” 他认为,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应按承租人员的收入分级,收入越低租金越低;同时参照居住条件定价,如离市区越远租金越低,集体宿舍应更加优惠。

  他认为,公共租赁房的分配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甄别申请人后上报市住房保障办统一安排,并公示接受监督,居住人员户口(含有缴社保、个税临时人口)的关系需迁入公共租赁房所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并接受管理和服务,这样只租不售和分级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房确实保障住房困难人群的同时,将大大降低“浑水摸鱼”者参与的可能性。(记者 田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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