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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化解"看得见拿不到"尴尬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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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深圳1月5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试运行一年多来,约40万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其中租房提取业务占比约为70%。宽松的租房提取政策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化解了公积金“看得见拿不到”的尴尬。

  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0年12月20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试运行以来,截至2011年12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资金约187亿元,累计单位开户约7.4万家,累计个人开户399万多人,归集人数已跃居全国第三。

  与此同时,已有约40万人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累计提取资金近26亿元。其中租房提取笔数占总提取笔数的70%左右。

  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估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存在租房提取潜在需求的职工超过300万人。

  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缴存,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等于用人单位每月多发了5%以上的工资。但许多中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外来工参加的积极性不高,认为“我不在这里买房,参加没意义”。虽然依法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但大多数城市规定,必须提供正式的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才能提取。而绝大多数租房者拿不到这两样资料而望“金”兴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列出,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租金。而提取的前提是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范围内没有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符合规定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号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显然,与其他城市相比,深圳给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大大地松了绑、减了压。作为一个以外来人口为主的城市,这一政策也惠及了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让公积金从原本“看得见拿不到”的空中楼阁转化成“既能看得见,也能拿得到”的切实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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