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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4日公布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5类资金合计5308.58亿元,已整改到位2591.93亿元。
针对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亿元。
针对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完善相关手续、充实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贷款手续、加快土地征收和拍卖、变更土地收储单位名称、与银行协商归还贷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亿元。
针对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理顺资金审批手续、及时归还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亿元。
针对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清理催收被挪用债务资金、理顺项目间资金关系、调整贷款债务人、以自有资金置换或由财政安排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亿元。
针对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充实资本金、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变更登记、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亿元。
此外,整改结果显示,5家商业银行对审计发现的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580亿元问题,通过督促贷款人补充完成项目程序、补足项目资金及完善贷款手续等方式整改530亿元,并将53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整改结果显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发现的违规租售或另做他用以及分给不符合条件家庭的8654套廉租住房,已采取清退收回等方式整改8353套。对长期空置的4428套保障性住房,已有3338套分配入住或列入了分配计划。对于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制定了分年度补提计划,已补提11.1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的0.9亿元资金,已全部归还或调整安排用于廉租房建设。(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