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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的日常监管工作,营造规范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以酒类、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茶等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各种方式,指导生产经营者规范商品包装标识中的广告宣传内容,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强化对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强自律,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杜绝发布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广告。
2011年9月至10月,工商、工信、商务、质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遏制了在商品上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势头,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