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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 赵建华) 中国政府规定,从今年起中小企业将至少获得中国政府采购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能低于60%。
上述规定出自中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制定该办法的中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综合考虑国际上对中小企业政策的接受程度、中国中小企业较多等因素后,中国将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额的比例设定为30%。同时,为了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把中小企业所获份额的60%预留给了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国出台上述规定之时,美国联邦政府支出中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目标是23%,欧盟中小企业中标金额占欧盟政府采购金额约40%。中国小型、微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50%。
中国出台上述规定之前,一些政府采购门槛较高,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难以达到相应要求。部分采购人倾向于采购大企业或大品牌的产品。
中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不准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还将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
中国政府同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不能享受优惠。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准分包或转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也不准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中国作出上述限定之前,很多获得较大份额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代理的往往是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中小企业本身直接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较少,中小企业中标而大企业获利的情况比较普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