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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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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

  试点县先行推开

  2013年:

  县级医院普遍推行

  2015年:

  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本报北京1月5日电 (记者白剑峰)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今天召开的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价格改革,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全系统稳妥有序地革除以药补医弊端。今年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全面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既管新农合又管服务提供的优势,率先推进新农合的支付制度改革。同时,要与医保、物价等其他相关部门协调,抓紧总结各地近年来试点经验,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适应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不同类型服务的支付方式,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要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费用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

  强化新农合的风险保护机制,合理设置管理体制。2012年,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将提高到240元,各地区要从新增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省级统筹基金,用于重特大疾病保障,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年底前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还要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通过实施规范化治疗,做好费用控制。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形成多重补充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要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巩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要切实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抓住落实投入政策、规范采购供应、严格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继续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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