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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未申报反垄断审查可罚5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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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张慧敏)为规范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日前,商务部正式发布《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经调查认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办法》将从2月1日起执行。

  在上个月召开的一次商务部部务会议上,《办法》经过了审议并得到原则通过。会上,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坦言,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现象,已产生不良示范效应。

  对于《办法》执行后将产生的作用,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从我国的执法环境来看,《办法》提出的采取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限期转让营业三项主要措施将对规范未依法申报行为产生一定预防作用,但相比之下,50万元的处罚金额额度较小,同时对于责任人个人的处罚未予以明确,如果针对企业高管也进行相应的监管,违规并购行为将进一步得到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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