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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 持《居住证》可买房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14: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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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公务员局获悉,我省出台《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持证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可办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证件有效期3年。

  凭证可在省内购买一套房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证明,是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的身份凭证,记录了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等相关信息。

  持证人凭《居住证》及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在我省享有下列权益:凭证可参加居住地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持证人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享受居住地居民同等待遇;持证人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住房;持证人可以专利、专有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评估的最高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70%;凭证可按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申请按揭贷款;凭证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持证人可依托所在单位,申报省内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创业投资资金、引智项目和评比奖励、职称评审;凭证可在省内办理住宿登记;国家和我省对引进人才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住证》有效期3年

  《居住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其《居住证》有效期可延长至5年。持证人可为随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副本,享受相应待遇。

  有效期届满未续办的,工作地、居住地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在规定时限内变更的,离开我省工作的,《居住证》已按规定被撤销的,《居住证》都将自动失效。

  这样办理《居住证》

  在我省的非福建籍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领居住证,所需条件为: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创业英才;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来我省创办企业、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优秀人才。

  申领《居住证》,须提供《居住证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有效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来我省工作的要提供与单位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来我省创业的应提交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此外,还包括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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