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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13条措施支持台资企业落户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12: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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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月9日电(记者康淼)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措施(试行)》,台资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将享受多项工商创新服务举措。

  《措施》从简化放宽准入条件和手续、加强企业维权和服务、探索两岸工商管理协作机制等三大方面提出了13条措施支持台资企业落户发展。

  “台资企业在平潭将试行直接登记制,台商投资如属于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不需要任何前置条件,可以直接申请登记注册。这项政策是《措施》的一大突破,将对台商投资产生很大的吸引力。”平潭县工商局局长薛文说。

  《措施》还包括向台商全面开放投资行业、允许办理临时住所登记、放宽注册资本延期缴付期限、允许台商在店牌店招中使用繁体字、免于首次年检、允许台湾农民以自然人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将台湾投资者以其在境外第三地设立的公司名义来平潭投资的视同台商,允许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此外,《措施》还提出严厉打击侵犯台资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同台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或代理组织沟通合作、建立两岸企业准入联合管理制度和打假协作制度等,探索两岸“共同管理”。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平潭的市场主体总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新增内外资企业676户,相比2010年增长87%;新增注册资本37.5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新增台资企业22户,同比增长214%,占全年新增外资企业数量的75%。

  平潭是福建第一大岛,也是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海岛县,被选定为两岸共建的综合实验区。大陆方面日前发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平潭全岛放开,并在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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