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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再次回应浑水质疑:未涉及不正当交易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0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和讯股票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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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做空机构浑水(Muddy Waters)就分众(Nasdaq:FMCN)收购某种植园再次质疑分众,分众周一针对浑水所发布报告的质疑提供了进一步的信息。

  浑水在1月6日的报告中对分众传媒收购地区性经销商吉林分众提出质疑,而分众传媒当时已经对此进行了回应,称浑水调研报告中所指交易不涉及任何不正当行为。为了揭露这份虚假报告,分众传媒周一再次提供了更详细信息。

  分众传媒2007年收购吉林分众。收购前,吉林分众由王峰、陈宇(Yu Chen)和修武东(Wudong Xiu)三人拥有。收购协议规定,吉林分众在很大程度上将继续由这三人运营。 为了提高吉林业务的税务效率,三位原始股东中的两位于2008年5月以人民币5.5万元(约合7917美元)收购了珲春盛泰人参种植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来被重新注册为“珲春分众传媒广告公司”。

  分众传媒并未通过这笔交易收购分众珲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分众珲春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享受了税务优惠。 2008年10月,王峰和陈宇将分众珲春转让给分众传媒广告公司,首先,这是在此前的谈判中已经考虑过的内容;其次,此举是为了提高吉林业务的税务效率。因此这其中并不存在浑水报告中所称的不正当行为。

  分众陈述的信息内容如下:

  收购模式:在IPO之前,受限于资源和现金,分众主要在中国重要的一线城市运营显示屏广告业务,同时将“分众”品牌授权给二三线的小城市加盟商在当地运营户外广告业务。IPO之后,分众开始逐步收购这些加盟商手中的业务实体。

  收购吉林分众:分众在2007年收购吉林分众(吉林加盟商)。吉林分众从2004年开始运营户外电子屏广告业务,在分众收购之前,吉林分众的三个原始股东是:Feng Wang , Yu Chen and Wudong Xiu 。2007年1月,分众与三个原始股东签订收购吉林分众的协议。收购协议规定:收购后还存在三年对价时期(earn-out period),这期间吉林分众的业务将继续由原始股东运营。

  吉林分众与种植园关系:为了提高业务,2008年5月吉林分众收购了珲春一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参种植园(即“珲春盛泰人参种植有限公司”),收购价格为5.5万人民币,并将该人参种植园的的名字和业务分部改为珲春分众和户外广告销售。珲春分众的营收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吉林省尤其是长春的户外广告业务。

  分众与种植园的关系:分众并没有收购任何人参种植园。2008年10月,珲春分众作为吉林分众的销售子公司,进而也成为了分众的子公司。

  收购价格:分众收购吉林分众第一阶段支付了130万人民币,经过对价时期后,最终分众的支付价格是2240万元人民币(33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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