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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科技型企业处于扩张期时,既面临进一步扩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同时前期进入的风险资本也存在撤出的要求,此时企业进行股权交易或者上市就成为必然选择,如何解决这一对矛盾?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武汉市政协委员、市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海虹提议:将具有上市辅导、推荐等相关资质的券商及其他相关融资服务机构引入金融超市服务科技型企业创业,待东湖开发区新三板获批后,将新三板也引入超市,同时在高新区规划建立金融一条街,形成金融服务机构聚集区。
刘海虹委员认为,需要推动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尤其是要创新融资工具,以企业融资需求为中心,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提供股权与债券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参照5美国硅谷银行的投贷联盟模式,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大客户理财、融资咨询等业务的拓展力度,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创新担保模式,可以考虑扩大抵押品范围,允许企业以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甚至可以探讨担保由有限责任扩展到企业家个人的无限责任。
定位于以中小企业作为服务对象的金融超市,具有较大的运营风险。该提案建言,在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上,既要参考一般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办法,又要符合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现实需求。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作用;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从预防机制、管理机制、监测机制等三个方面着手,创新风险管理工具,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全面防范金融风险。
刘海虹委员建议,组建初期金融超市主要面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及本市其他区域的中小科技企业。待金融超市逐步运作成熟,各项制度规范逐步走向正规,金融机构业务量和盈利能力有较大保证时,在高新区规划建立金融一条街,形成金融服务机构聚集区,将业务范围扩展到武汉城市圈以及整个湖北地区,为更广阔范围内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经营更加成熟的条件下,将业务触角向中部各省延伸,将超市开到中部其他地区,实现跨区域经营。
刘海虹委员还建议,鉴于设立金融超市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部门和事项较多,建议成立武汉金融超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市金融办、财政局、房管局、工商局、地税局,湖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担保协会、典当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