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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1年11月,广州共查处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5196宗,共20名职工因此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3人因伪造文书协助他人套取公积金被判处一年半到两年半有期徒刑。
近年来广州陆续发现一些不良中介利用伪造、变造的房产证、发票、结婚证等假材料,以帮助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名从中谋利。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对利用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查处。
该中心表示,从2012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其名字的)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办理;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供查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伪造文书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种犯罪行为。希望民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不轻信非法中介谣言,以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