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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出台意见 加快新闻出版业走出去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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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国际竞争力、传播力和影响力,新闻出版总署9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新闻出版业走出去进行全方位布局,这也是我国出台的首个新闻出版业走出去专门文件。

  资源配置10条“新政”是《意见》最大的亮点:一是支持出版传媒企业创办完全面向国外外语市场的外语类期刊,并配置相应出版资源;二是对完全针对国外外语市场开展出版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对新增的科技类中外版权合作期刊,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三是对续批的中外版权合作期刊,社科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5%、科技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四是在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中原有“版权输出数量”指标的基础上,同时增加新闻出版产品与服务出口年收入、从事国际业务拓展人员数量两项“走出去”相关指标,并相应增加权重比例,在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物选题规划中增加“走出去”选题的数量和品种;五是对版权贸易输出与引进逆差超过1:3的新闻出版企业实行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改善版权贸易结构;六是在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增加“走出去”的相关考评内容;七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网络出版单位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研发、出版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能够产生稳定境外流量的数字、网络出版产品;八是鼓励和支持有国际在线内容增值服务市场需求的网络出版单位建立境外服务网站,力争“十二五”末,一批重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境外收入占单位年营业额的10%以上;九是每年承接境外印刷加工业务占企业主营业务量30%以上,且年度对外加工业务营业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印刷企业可以认定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十是加强对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的量化考核,年度出口金额增长幅度必须大于进口金额增长幅度,并按出口实绩配置进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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