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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可享受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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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海口1月10日电(记者 卜云彤、赵叶苹)海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可享受医疗保险,在城镇依法招用的外籍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届海南省政府72次常务会议9日原则通过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作出了上述规定。

  《修改决定》明确规定,在海南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籍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海南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修改决定》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修改决定》还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统一了全省待遇和缴费标准。统一起付线,规定统一按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600元的标准执行;统一封顶线,由目前全省各市县13万元至26万元不等的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统一为26万元;统一缴费费率,将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7%调整为8%。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焕明表示,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每年统筹基金的缺口可以逐年消化历年滚存结余基金,可确保基金在长时间内无透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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