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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房屋征收需听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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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近日正式颁布。

  该办法的一处重要亮点,是规定了征求补偿方案须征求公众意见,同级人民政府要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进行论证、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须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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