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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持有京外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登记。若未建档,将由市和区县安全监管局统一管理。
今天上午,北京市安监局公布《北京市京外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登记管理办法》,出台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8大类222条具体违章行为细则,今后将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列入日常检查工作内容,违规严重将取消作业资格。
北京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特种作业领域的“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一直是北京市安全生产的监管重点,造成的事故占总量的80%左右。
因此,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持有京外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登记。若未建档,由市和区县安全监管局予以相应处罚。
同时,市安全监管负责人表示,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将纳入登记管理系统,定期统计、分析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登记及处理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市和区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人员或者委托执法的乡镇检查人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进行登记。
此外,还明确了违章行为处理办法,对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进行复审或延期复审不予通过。